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发文曝光2018年医疗卫生十大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百色陶华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被通报。 案发当天,2018年4月20日,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利用医托在附属医院对面的居民楼内进行非法行医,于是派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经检查发现,陶华春的行医场所开设于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东合村那东(新村)鸿福宾馆旁一栋七层民房一楼内。医托侯坤兰证实,她原是在广东打工,认识一些在广东做医托的湖南人,黄主任请这帮湖南人来百色帮他做医托,她也跟着一起来帮黄主任(陶华春)做医托了。有一天侯坤兰在附属医院门诊部4楼五官科的诊室门口看见黄XX,见她要看五官科,侯坤兰告诉她吃中药好过,就把黄XX带到了附属医院对面的的鸿福宾馆旁边的一栋民房的一楼找到黄主任。黄主任帮黄XX检查咽喉后,开了一袋中药和西药给黄XX,并收了她一千五佰元。侯坤兰证实这个“黄主任”就是陶华春。 执法人员在事后调查时更是惊讶的发现,陶华春已是累犯,曾在2014年3月27日、2015年11月5日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本次是第三次被抓。最后,百色市卫生计生委对陶华春做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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