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将张兰、覃美金、陆建安等被执行人纳入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名里的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经营活动、招工就业、高消费、出入境、征信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并依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10日
(本条微信内容由田东法院授权百色政法发布 其他媒体公众号转载需经授权) 田东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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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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