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一则消息的圈妹感到震惊!! 你们觉得多少岁算早恋? 这一届的小学生也太早熟了趴! 圈妹小学六年级时还在水塘里摸鱼, 完全不懂男朋友是什么概念...... 一名年满17岁的男学生李某 与女朋友谈恋爱, 3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并致对方怀孕, 虽然双方自愿, 但因女朋友未满14周岁被判刑!
近日,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 作为被告人的强奸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未满14周岁的女朋友黄某 发生性行为,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5月, 李某与黄某偶然相识 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当时李某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是南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李某知道女朋友黄某未满十四周岁。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间, 先后三次来到黄某家中, 避开家人偷偷在黄某的房间与黄某发生性关系, 并导致黄某怀孕。 黄某的家人在发现黄某身体有异常后, 将黄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李某与黄某均为未成年人,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虽双方均强调二人是情侣关系, 自愿发生性行为, 但李某在明知 被害人黄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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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是未成年人,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属于坦白,且认罪态度好, 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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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她们并不能正确认知行为后果,也无法承受行为的后果。即便她们同意发生性行为,也并非真正的自愿。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与异性交往应有度,花样年华应将重心放在学习各项知识和技能上,相互帮助、共同成长。要爱惜身体、珍视自己,不要踩踏禁区,做出后悔一生的行为。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与异性展开健康的社会交往,杜绝危险行为。
你们可能会说这种事多得是,
但,你们知道, 这也是犯法的吗? 希望家长们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 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百色看点综合南宁晚报、横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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