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8月1日发出通报,称百色市田东县和那坡县统计违纪违法,部分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其中田东县14 个上报2018 年1—3 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虚报,虚报32.2 倍。通报称对负有相关责任的百色市委常委、田东县委书记、百色市副市长、田东县县长、那坡县委书记、那坡县县长等一大批官员依纪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计违纪违法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7 年1 月至2018 年3 月期间,百色市田东县、那坡县存在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田东县
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实地核查田东县28 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2017 年和2018 年1—3 月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核查发现,其中14 个上报2017 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虚报,虚报43 倍;其中14 个上报2018 年1—3 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虚报,虚报32.2 倍。
二是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实地核查田东县18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17 年和2018 年1—2 月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核查发现,其中16 家企业虚报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虚报4 倍;其中17 家企业虚报2018 年1—2 月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虚报4.3 倍。
三是田东县重大项目办公室指令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编造项目数据,协助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编造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四是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编造项目和入库申报材料,虚报、重复、提前报送项目数据,指令报送、代填代报企业项目数据。
五是田东县经济局、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指令工业企业报送虚假数据。
六是田东县统计局未履行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职责。
七是考核机制对统计数据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八是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发展考核目标责任单位。
(二)那坡县
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实地核查25 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2017 年和2018 年1—3 月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核查发现,13 个上报2017 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12 个虚报,虚报4.81 倍;其中1 个瞒报,瞒报35%。12 个上报2018 年1—3 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8 个虚报,虚报3.36 倍;其中2 个瞒报,瞒报83%。
二是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统计数据失实。实地核查那坡县7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 年和2018 年1—2 月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核查发现,7 家企业全部虚报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虚报70.6%;其中3 家企业瞒报2018 年1—2 月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瞒报27%。
三是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有关统计数据失实。实地核查那坡县7 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17 年和2018 年1 季度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核查发现,其中3 家企业虚报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虚报54.6%;其中3 家企业瞒报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瞒报23.7%;其中6 家企业虚报2018 年1 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虚报116.9%。
四是那坡县重大项目办公室指令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编造项目数据,协助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编造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五是那坡县有关部门指令报送、代填代报企业项目数据。
六是那坡县统计局未履行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职责。
七是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发展考核目标责任单位。
二、处理结果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根据发生在2017 年1 月至2018 年3 月期间百色市田东县、那坡县统计违纪违法事实,对负有相关责任的48 人依纪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给予1 人党内、政务撤职,给予7 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给予3 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给予4 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给予8 人党内、政务警告,给予1 人政务警告,对18 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 人进行通报,对1 人进行责令检查,对4 人进行批评教育。
百色市(6 人)
对百色市委常委、田东县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对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 月至4 月分管市统计局)进行诫勉谈话。
对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7 年4 月至2018 年2 月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
给予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对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对百色市统计局副局长(分管工业、投资、贸易统计工作)进行诫勉谈话。
田东县(27 人)
给予田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田东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7 年1 月至10 月时任)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田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田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县经济局、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对田东县统计局原局长(2017 年1 月至8 月时任)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田东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田东县统计局副局长(分管投资统计工作)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对田东县统计局副局长(分管工业统计工作)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7 年1 月至8 月时任)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7 年1月至4 月分管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2017 年5 月至8 月分管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 年9 月—2018 年3 月分管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田东县经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7 年1 月至8 月时任)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田东县经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济运行股工作)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对田东县经济局经济运行股股长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田东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田东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招商服务股工作)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对田东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股股长进行批评教育。
对田东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招商服务工作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对田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7 年1 月至8 月时任)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田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对田东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7 年1 月至8 月时任)进行诫勉谈话。
对田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对田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广西田东国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东县龙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东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广西田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那坡县(15 人)
对那坡县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对那坡县委副书记、县长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那坡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7 年1 月至2018年3 月时任)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对那坡县统计局原局长(2017 年1 月至11 月时任)进行诫勉谈话。
对那坡县统计局局长进行责令检查。
给予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县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那坡县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2018 年3 月任)政务警告处分。
对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县重大项目编报工作)进行批评教育。
对那坡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对那坡县市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对那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对那坡县坡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进行通报。
给予那坡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对那坡县商务局会计(聘用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违法企业单位的处理情况
给予田东县24 家统计违法企业单位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其中21 家企业单位并处5000 元至150000 元不等的罚款。给予那坡县20 家统计违法企业单位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其中15 家企业单位并处3000 元至60000元不等的罚款。
树立正确政绩观 不能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
通报称,百色市田东县、那坡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极为深刻,要求广西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通报还要求广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始终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全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和红线。
此外,通报还告诫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求广西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急于求成,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不允许制造假目标、假数据、假业绩,不允许因实际执行结果与计划指标和考核目标不相符而编造虚假数据。
来源: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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