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等的基本途径,对于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其他学制参照执行。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相关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另一部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包括各种校本课程等。
(二)学时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构成。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职业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性选修内容。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限定性或任意选修内容。各专业学生须修完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
各地与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以及学生实际等,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其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有关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模块)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 | | |
思想政治 | 8 |
| 2 |
语文 | 8 | 3 |
|
历史 | 4 |
| 1 |
数学 | 6 | 2 |
|
外语 | 6 | 2 |
|
信息技术 | 6 |
| 2 |
体育与健康 | 3 | 5 | 4 |
艺术 | 2 |
| 2 |
物理 | 2.5 |
| 0.5~2 |
化学 | 2.5 |
| 0.5~2 |
其他 |
| 3 |
|
合计 | 48 | 15 |
|
其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须在校期间持续开设。物理是机械建筑类、电工电子类、化工农医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化学是医药卫生类、农林牧渔类、加工制造类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为限定选修课程,可为职业模块,也可为拓展模块。语文、数学、外语的限定选修学分为职业模块内容,体育与健康的限定选修学分为拓展模块内容。
三、课程内容确定的原则
(一)突出思想性
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历史使命、社会责任、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健康意识、审美观念等教育,促进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注重基础性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结合学生学业基础,精选适应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打好学生文化基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夯实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共同基础。
(三)体现职业性
加强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融通、衔接和配合,强化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联系,突出实践育人。选择与职业生涯密切相关的教学内容,有机融入职业道德、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培育学生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养。适应学生不同的职业发展需求,分类分层设计课程内容。
(四)反映时代性
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优化课程结构,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反映当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科学编制课程标准与教材
课程标准研制应遵循本课程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课程的育人价值,确定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以指导教材编写、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与资源建设。
教材编写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围绕课程核心素养,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精选教学内容,创新组织方式,丰富载体形式。教材编写应有利于学校组织安排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二)合理实施课程教学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方案和课程标准,统筹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执行,结合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实施教学,开齐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开足规定学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课程教学设计,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三)充分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
鼓励学校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学校、教科研机构、合作企业等联合开发纸质资源、数字化资源和地域特色资源等公共基础课程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资源建设注重教与学并重,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助力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提升教学效果。
(四)努力完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基础课程考核评价应以本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对接学业质量要求,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丰富评价形式,实行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等多元评价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方案建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条件保障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配足配齐公共基础课程专任教师。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定教师理想信念,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能力,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改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健全教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建设标准,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配齐语音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理化实验室、画室等专用教室与体育场馆,提供足够的图书及音视频资料、设施设备、实验器材及耗材等,保障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公共基础课程的开设。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三)完善课程实施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与课程标准实施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督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的检查监督,把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基础课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本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要加强课程实施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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