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传!广西两男子登记结婚秀恩爱?民政局发话...

[复制链接]
点点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贵港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1月12日下午,贵港的一个微信群热传一张照片。照片中,两男子各拿一本结婚证,在覃塘区婚姻颁证处大厅拍照留念。
疯传!广西两男子登记结婚秀恩爱?民政局发话... 广西,男子,登记,登记结婚,结婚
随后,记者立即向覃塘区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处的黄主任证实,这张照片是在他们婚姻颁证处的大厅前台所拍摄,时间是11月11日下午,但照片中的两名男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学关系。

黄主任介绍,
11月11日,其中一名男子潘某将在覃塘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他今年28岁,是贵港市覃塘区人。
当天上午,潘某的男同学已在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下午3点,他陪潘某到覃塘区民政局,打算见证潘某与女朋友登记结婚的历史时刻。

潘某等人在等候中,做出合影的恶搞举动。
黄主任表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同性公民登记结婚。在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下,婚姻颁证处前台也不允许他人上前拍照。

此事发生后,他们单位的形象受到影响,也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于是,他们联系潘某,让他将上传网络的不当言论和相关照片删除,同时也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疯传!广西两男子登记结婚秀恩爱?民政局发话... 广西,男子,登记,登记结婚,结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上一篇:身边有黑恶势力,保护伞?现在可以直接找政法委书记反映问题啦!
下一篇:来凌云,寻找丢失的童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郑露露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0: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提示:该用户回复为广告!内容已经被系统替换!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逸飞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这样也删那样也删,管理员吃屎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祝星雨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2: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不错的软件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禄豪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
顶一下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赵源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6: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疆乌鲁木齐
这样也行?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小涵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4 19: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区运会是几号?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朱兰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19-11-15 09: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站所发布信息,不代表百色看点和百色看点客户端观点。 转载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24 Discuz Team. Powered by Discuz!|友链申请|网站地图|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74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