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唐某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是广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该集团通过出资实际控制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龙州水口桂企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冷链公司)等多家公司。
2017年,唐某任左右江投资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左右江投资公司与龙州冷链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交易金额为50亿元。同年6月,唐某为了让某集团继续履行左右江投资公司与龙州冷链公司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指示公司工作人员用单位资金向某集团董事长刘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00万元。
同年7月,未经公司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唐某利用其左右江投资公司总经理的便利,擅自将左右江投资公司资金1亿元款项转到其实际控制的龙州冷链公司,并很快将该1亿元款项转到其控制的相关公司和个人账户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左右江投资公司资金1亿元款项转到其实际控制的龙州水口冷链公司,并很快将该1亿元款项转到其控制的相关公司和个人账户上,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