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振箱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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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发布 发表于 2021-11-2 16: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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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振箱、方宏初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日前,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人刘振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被告人方宏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振箱、方宏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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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刚 发表于 2021-11-2 17: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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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 发表于 2021-11-3 08:00:13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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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玫瑰花 发表于 2021-11-3 17: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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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是传说 发表于 2021-11-4 08: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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