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估计不少人会认为这样不会是酒后驾驶,其实,如果喝多了或者个人体质原因,酒劲可没那么快消退。1月14日,百色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名驾驶证实习期内“隔夜酒驾”的司机。
当天下午4点40分,大队民警在百色田东公安检查站执勤时,一辆车牌为桂JE60XX的小轿车驾驶员接受检查时神色慌张,对车辆的各种操控似乎不是很熟悉,副驾驶座上坐着一名满是酒气的男子。
见此情景,凭着职业的敏感,民警立即让值班人员查看该车的行车轨迹以核对驾驶员。通过调取“缉查布控”数据,民警证实了该车在遇检查前临时换司机。
当闻到驾驶人岑某说话时带着酒气,驾驶室内酒味也很重,民警遂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岑某体内酒精含量75mg/100ml,达到了酒后驾驶标准。
岑某连声喊冤,说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面对岑某的异议,民警随即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岑某终闭口不言冤。
经询问得知:前一天晚上岑某与同事在KTV聚会到凌晨两点,喝了很多啤酒,本以为过了一夜酒醒了虽然还有酒气但是自己觉得没问题就开车回贺州,在路过检查站时发现有检查又因自己的驾驶证是实习期被查,所以就根副驾驶换了位置,没有想到还是隐瞒不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岑某因酒后驾驶将被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因为岑某于2018年7月11日初次申领驾驶证,目前尚处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岑某为他的酒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对自己面临注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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