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汪某伟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毁灭证据罪一案,李某光等1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经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24名被告均获刑。
汪某伟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经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依法判处7名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名被告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判处2名被告两年有期徒刑,判处1名被告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被告人汪某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罗某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易某峰犯聚众斗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郭某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梁某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被告人刘某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吴某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禤某涛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8月30日晚,被告人汪某伟、张某厅(已死亡)以及刘某福(另案处理)等人在乐业县城因琐事与他人持械相互斗殴。双方多人受伤,经鉴定韦某春受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周某民受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杨某战、杨某辉伤情为微伤。
2017年6月25日晚,被告人易某峰、张某厅(已死亡)实施暴力追债,蒙面持钢管追打被害人黄某胜致伤。经鉴定,黄某胜受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2017年5月28日凌晨,被告人汪某伟、易某峰、罗某立、张某权、刘某旺、张某厅(已死亡)等人在乐业县城因积怨与被告人吴某升等人持械斗殴。双方多人受伤,经鉴定杨某钰受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张某权为轻微伤。
2017年6月26日凌晨,被告人人汪某伟、易某峰、罗某立和张某厅(已死亡)等人因琐事与被告人郭某程、王某宁、梁某森等人持械斗殴,双方多人受伤,其中张某厅因抢救无效死亡,汪某伟重伤二级,王某标等三人轻伤二级。
审判机关认为:
被告人汪某伟、罗某立、易某峰和张某厅经常纠集一起,逞强争霸,两年内在乐业县城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多次,对所在区域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相对固定的以被告人汪某伟、罗某立、易某峰和张某厅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应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李某光等13人涉恶案
李某光等1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经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1名被告人一年七个月: 被告人李某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唐某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唐某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唐某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唐某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何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何某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唐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黎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唐某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光、李某强等13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在那满镇露美村叫眼屯当地,以木材老板开路进林区有石头、泥巴滚落到田地或运输木材车压坏屯道路为由,结伙采取堵路,威胁司机等方法阻碍木材运输,敲诈承包经营林区老板的钱财,逐渐形成李某光、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向韦某桂、黄某业、黄某德等人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取钱财共282000元。
审判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某光、李某强、李某强、唐某豪等13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李某光、李某强、李某强、唐某豪、唐某勇、唐某权、唐某红、何某海、何某成、唐某强、黎某海、唐某干参与勒索他人现金数额为37.2万元,既遂28.2万元,未遂9万元;被告人李某林参与勒索他人现金数额为27万元。1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13个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做出上诉判决。 文:李灵巧 图:李灵巧 编辑:罗艳冰 审核:李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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