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时胎死腹中,产妇认为是医院的责任,便向医院索赔70万余元。近日,田东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结了这起纠纷。
2018年11月21日10时,一产妇到田东县某医院生产,入院时检测胎儿正常。当日12时55分,监测提示胎心波动每分钟78次-105次,医生认为胎死宫内的可能性较大,遂紧急处置,并建议转院治疗。同月21日22时21分,产妇转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入院诊断为死胎。
产妇认为,田东县某医院处置不及时,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要求院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万余元。医院认为,院方在为产妇采取的各项诊疗抢救措施及时正确,符合医疗技术常规,胎死宫内与产妇本身病情和体质的特殊性有关,与院方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双方协商未果,产妇向田东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田东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成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开展调查,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双方的争议焦点。
近日,田东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召开调解会。在调解会上,调解员告知产妇,由于未做鉴定,无法查明胎儿死亡的原因,因此难以认定医院是否有过错,也难以划分赔偿责任,如果通过诉讼维权,不仅要花费大量精力、时间和金钱,同时由于拿不出院方过错的证据,难以打赢官司。听了调解员的劝导,产妇做出让步,将赔偿金额降低到10万元。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做院方的思想工作,建议院方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适当提高补偿金额。
通过2个小时的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院方给予产妇5万元补偿。至此,这起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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