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在路面执勤执法及处理事故时,先后对一批违法车辆、交通事故当事车辆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其中部分车辆的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15日内未按规定前来接受处理,办结领车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大队将对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请暂扣车辆的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处理违法行为,逾期仍未处理的,将按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具体车型、车号请自行到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公告栏查看。特此公告
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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