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决定对广西金亨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亨公司”)预重整进行备案,同日确定广西新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广西金亨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简称“辅助机构”),负责金亨公司的预重整工作。金亨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 月23日前,联系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辅助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经理19968070516,黄经理18178615726。
广西金亨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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