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 经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百色市平果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周某 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 在右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身为平果县高级中学副校长,在负责保管学校学生教辅(学习)资料费用结余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挪用学生教辅(学习)资料费结余款1,210,411.00元用于其个人证券投资(购买股票、期货交易)。
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调任平果县教育局副局长后,利用职务上便利授意平果县高级中学副校长黄某(另案处理)将其保管的学生教辅(学习)资料费分别于2018年1月27日、7月19日将人民币3万元、4万元共计7万元交给周金辉用于证券投资(购买股票、期货交易)。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公诉人作法庭教育时强调,被告人周某辉身为国家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本应身负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却因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身陷囹圄,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了教育界的声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广大教师以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应以此为戒,心存红线意识,敬畏法律法规制度,时刻以教书育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师德师风上树立好榜样。被告人周某辉当庭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痛心和悔恨。 因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右江区教育局相关领导、百色市各中小学、高校校长、教师代表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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