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件,其中零零后被告人岑某娉因吸毒贩毒被判刑,令人扼腕叹息。 2018年11月1日,西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位于西林县八达镇火亮山屯租房进行搜查的过程中,查获冰毒可疑物6小包、冰壶、过氧化氢等化学品及用透明塑料瓶装的可疑液体等物品。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所鉴定,从西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送出检的6小包可疑物、部分透明塑料瓶装可疑液体等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经查,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多次将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廖某乐、刘某文、宁某敬、李某、岑某娉等人。2018年9月间,被告人岑某娉明知刘某贩卖毒品给他人的情况下,仍帮助刘某将一小包冰毒拿到西林县八达镇外滩路交给吸毒人员李某,李某以微信红包方式支付冰毒款项给刘某。 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岑某娉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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