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隆林一男子担任六合彩投注代理,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博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吴某所退赃款人民币2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所扣押的赌资人民币3675元,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吴某使用手机进入一博彩平台的网站,在该网站的网页注册成为会员并担任六合彩投注代理。被告人吴某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新兴社区某工业园区其经营的“隆林某经营部”内设六合彩投注点,为参赌人员提供六合彩码报等资料,接受参赌人员的六合彩投注。至2018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收受的六合彩投注共计人民币278506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亲属代为退缴所获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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