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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监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7年8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原告林某某诉被告梁某某偿还借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梁某某偿还原告林某某借款204000元及利息。被告梁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9年2月12日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调阅案件材料,仔细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一案两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属于法定再审事由。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九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时,因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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