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隆某立等6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隆某立担任平果县新安镇龙越村更梯屯屯长后,纠集被告人马某锋、马某能、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许某学(在逃)及部分村民,有组织地采用堵路、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布音、兴平、檬东山采石场正常工作生产秩序,借此强行索取钱财,形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制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隆某立、马某能、马某锋、钟某德、钟某接、许某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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