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东郡业主质疑:这个收费依据是什么?交警支队与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 公安小区与幸福东郡小区的一段路,大约200米,大概40个停车位。该路段听说尚未验收,尚未交付使用,但最近有几个穿马甲的工作人员过来收停车费了,一个小时3元。该路段荒无人烟,没有商业区,也没有什么可逛的地方,只是幸福东郡小区的几百户业主进出而已,该路段属于三不管地带:市政不管,垃圾堆满地,从来没有清洁工打扫,咨询过环卫,环卫说这不属于他们的范围;路灯不开,晚上一片黑密麻的,市政说这也不属于他们管理。但是,停车收费就有人来收了。 该路段远离繁华的市中心,几个停车位,就安排了4个工作人员来收费(收取的那点停车费够发4个人的工资吗?),这是何因?物业先是把小区周边的停车位全部圈起来搞停车收费,业主们只能停路边,现在路边也全部收费,看来只能买停车位了(谁让你穷?) 公共停车位是为公共服务的,不应成为某些公司敛财的平台。停车位的收费,应该是为规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在停车位不能满足公共需求,阻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才收取停车费,对停放车辆进行管理的。而该路段就是一条小区的巷子,不是主要交通要道,也不影响其他车辆的过往,周围也没有商业区。在此路段收费的目的是什么?无非就两个目的,一是敛财,二是逼业主买停车位。
城东路是主要的交通道路,路边的停车位为何没人去收费?
顺便问一下:路边立一块牌子,写着:百色市交警支队指定某物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两者是什么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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