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县公安局下甲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行政拘留1人。 8月29日,下甲派出所配合下甲镇政府到下甲镇弄福村开展“三清三拆”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村民李某因不满政府工作人员拆除自家违规搭建的铁皮棚,遂拿着装满汽油的汽油桶,企图威胁政府工作人员,后被下甲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服,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讯,违法人员李某(男,壮族,31岁,凌云县下甲镇人)对该事件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凌云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来源:凌云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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