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果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件,抓获涉案人员4人,收缴假币21500元。
10月14日,在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某奶茶店工作的梁某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报警称,10月13日19时许,一名女子进到店内使用一张100元面值假币向其购买一杯6元奶茶,并骗走找零的94元。 接报后,平果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作铁,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陆勤奋指示分管局领导黄铁民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反假币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根据受害人梁某提供相关线索,专案组巡线侦查,发现嫌疑人作案后乘坐一辆车牌号为湘D8**ZU的白色轿车离开现场,该车辆乘坐人员有重大贩卖、使用假币嫌疑。
经过一个晚上不间断地走访调查、追踪研判,次日专案组掌握到涉案车辆已由田东前往田阳方向。兵贵神速,专案组迅速前往田阳县开展追缉工作。10月15日13时许,在田阳警方的支持和帮助下,专案组在田阳县城广场附近将嫌疑车辆成功截停,一举抓获周某志、唐某金等4名嫌疑人。经搜查,从该4人身上及驾驶的轿车上搜出疑似假币21500元。 经调查查明,嫌疑人周某志等4人为将假币换成真钱,自10月9日起,该4人乘坐周某贤的湘D8**ZU轿车,先后途径柳州、鹿寨、宜州、马山、平果、田东、田阳等地,专门找沿途的小商店,用假币购买小件商品,通过找零的方式换取真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志、周某贤等4人对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志、周某贤等4人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平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平果警方温馨提示:任何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制造、贩运、使用假币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果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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