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色金三角3.8连环交通肇事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阮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3月8日7时,被告人阮东驾驶小轿车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加油站加油后未支付费用便驾车逃离,行至中山二路与东合一路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正在等待红灯的出租车。事故发生后,阮东拒不下车处理事故,并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强行撞开前方的出租车后加速逃逸,致使该出租车碰撞对向驶来的公共汽车。阮某驾车逃逸过程中碰撞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黄某,致使黄某碰撞对面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后当场死亡。随后,又追尾碰撞正在等红灯的小轿车。最后,被告人阮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阮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阮东不服,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阮东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强行驾车逃逸,不计后果地在城市道路上冲撞,且造成一人死亡,多辆车受损,公交车上多名群众受到惊吓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属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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