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故意高空抛物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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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卷书生 发表于 2019-11-14 11: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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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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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富 发表于 2019-11-14 1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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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 发表于 2019-11-14 16: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抄袭你们文章@百色看点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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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强 发表于 2019-11-14 18: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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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蕾 发表于 2019-11-14 2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鼎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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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艺鑫 发表于 2019-11-14 23: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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