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政 百色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啦!!!重 磅!
近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57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百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百色市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百色城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到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9月起可申报政策扶持啦! 各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百色市承办机构地址: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 百色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0776-2685100
右江区承办机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10-1一楼大厅人才办窗口 联系电话:0776-2833325
田阳县承办机构地址:田阳县田州镇明珠路人社局三楼大厅人才办、就业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776-3283590、0776-3213035、0776-3219212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出台
政策所指的高校毕业生,为在百色城区(含百城街道、龙景街道、田阳城区、百东新区)内就业创业、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我市各单位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除享受引进办法规定的待遇外,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不受编制条件限制。 百色市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百色城区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试行)
1 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百色城区 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登记为百色城区常住户口。对于在百色城区尚无落户地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在百色人才市场落户高校毕业生专用集体户。 (一)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辖区公安派出所对落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四)及所需材料 1. 毕业证书;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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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给予一次性生活及技能补助
对本政策实施后毕业,到百色城区就业创业且户籍在百色城区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大专生5000元,本科生1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博士生50000元。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再给予一次性技能补贴,其中:高级工10000元,技师(含预备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20000元。 (一)实施主体 市、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二)承办机构 百色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设在百色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右江区、田阳县财政局。 (三)办理程序 申请此项补贴户籍需在百色城区,申报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填写《百色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及技能补助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百色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及技能补助审核汇总表》。 2. 用人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 属市级及以上单位(含在百色市区工作的中直、区直单位)的,到百色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复审。 属县级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县(区)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由国有企业自行设置审批拨付程序,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备案。 (3)属在百色城区登记注册企业人员的,到营业执照企业住所所在地县(区)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人员的,到营业执照企业住所所在地县(区)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由经对应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通过百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 百色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及技能补助申请表(附件1),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证,不需提供工作证明。 2. 百色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及技能补助审核汇总表(附件2) 3. 户口所在地为百色城区范围的居民身份证 4. 毕业证书 5.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 申请技能补助的提供相应技能职称证书 此外:属于民营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由承办机构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 (五)办理时限 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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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放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我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上年度的12月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就业中心),市财政局,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右江区、田阳县财政局。 (二)承办机构 企业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补贴: (1)经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认定或经市、县人社部门认定; (2)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年; (3)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企业首次申报日期前1年的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申请材料。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补贴金额。其中,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新增岗位人数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发放社会保险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享受补贴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四)申请材料 1. 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时限 1. 申报时限:以辖区人社部门为准。 2. 办理时限:自企业提交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如企业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补贴标准的,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注:社保口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初审,就业口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复审,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财政拨付手续)。 (六)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对应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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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励更多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按1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根据桂政发〔2018〕57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对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机构 就业见习基地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新增就业见习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就业见习基地初审。 2. 初审通过后,由见习基地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名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携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或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四)所需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名册》(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附件5)、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的银行凭证; 2.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 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 属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交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7); 5. 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附件8)、《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9); 6. 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2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还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承办机构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通过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拨付。 本政策未明确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文实行。 (五)办理时限 1. 申报时限:原则上见习基地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上一季度的就业见习补贴(例: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就业见习补贴)。原则上见习基地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上一季度的就业见习补贴(例: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就业见习补贴)。 2. 办理时限:对应人社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完成后应将拟补贴情况公示7个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六)补贴发放 经对应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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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放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机构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携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辖区人社部门对接相应社保部门对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 辖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 (四)申请材料 1. 提供《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2. 劳动合同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承办机构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 4. 当地人社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六)补贴发放 经对应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补贴发放,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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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放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机构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向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辖区人社部门对接相应社保部门对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 辖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 (四)申请材料 1. 《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承办机构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 4. 当地人社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六)补贴发放 经对应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补贴发放,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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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实施主体 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机构 属地管辖县级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证明材料向属地管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辖区人社部门对接相应社保部门对企业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 (四)申请材料 1. 《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2.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承办机构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 4. 当地人社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六)补贴发放 经对应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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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力度 对已落户百色城区户籍,首次在百色城区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其中:5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另5000元由市、县(区)财政分担。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右江区、田阳县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承办机构 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证明材料向属地管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辖区人社部门对接相应社保、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 (四)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 3.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如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由承办机构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行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等。 4. 当地人社部门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六)补贴发放 经对应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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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大金融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 针对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个人、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且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执行相关优惠贴息政策。 (一)实施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机构 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证明材料向辖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辖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报银行机构审批。 (四)申请材料 1. 借款人向人社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 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0); 4. 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还款计划; 5. 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6.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原件均用于备核,下同); 7. 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未婚的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8.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养殖业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9. 贷款抵押担保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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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与高校合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右江区、田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辖区人社部门 (三)办理程序 1. 入驻基地孵化企业填报相关补贴申请表,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报创业孵化基地。 2. 创业孵化基地初审后报辖区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误后按程序办理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1. 孵化企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 孵化企业创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3. 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新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仅初次申报时提交); 4. 基地统一开具的收取孵化企业水电费用、场地租金的发票(收据),企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五)办理时限 1. 申报实现: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或银行季度结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基地补助由基地直接申报,入孵企业补贴由企业将申报材料交至创业孵化基地,经基地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 2. 办结时限: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并将材料和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由人社部门划拨至基地运营方账户或者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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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加大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力度
对由高校毕业生创办,并经自治区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60万元补助,其中:50万元从自治区级资金中列支,10万元从市财政列支。同时给予一次性带徒津贴10000元,从市财政列支。 (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职建科)、市财政局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程序 由市人社部门根据自治区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复文件向财政申请自治区级资金、市级资金补贴及一次性带徒津贴,不需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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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进一步降低公租房租金 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积极推进创立大学生家园,提供一批交通生活方便、安全的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对在本政策实施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且家庭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给予3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年公租房标准的30%收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申请公租房,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一)实施主体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承办机构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填写《百色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并携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办理公租房相关手续。 (四)所需材料 1. 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2. 百色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1); 3. 居民身份证; 4. 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社会保险费或缴纳税款证明。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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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加大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户籍在百色城区且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无住房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此类高校毕业生以家庭为单位在购买首套政府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时,按照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减免购房契税,并可享受减免购房款总额15%的一次性购房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申请公租房,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一)实施主体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承办机构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填写《百色市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3),并携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办理公租房相关手续。 (四)所需材料 1. 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2. 《百色市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4); 3. 居民身份证; 4. 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社会保险费或缴纳税款证明。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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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二)涉及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 (三)履行合同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我市的,用人单位应将发放的补助补贴及奖励资金按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退还给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疑议,可向市人社局实名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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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
(一)本细则所需表格需提供原件一式2份,所需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特别说明的除外),用人单位初审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二)人才奖励补贴均为税前所得。申报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核对确定。 (三)涉及学历学位包含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所需表格可在百色市人才网-政策法规栏下载,网址:http://bs.gx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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