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凌云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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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看点官方 发表于 2019-12-21 13: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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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县域辖区内划定秸秆、垃圾禁烧区域(以下简称“禁烧区”)及限烧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凌云县垃圾、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

(一)凌云县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东至福临小区、龙渊小区一带,南至镇洪新区一带,西至五指山、那吉一带,北至百花、旦村、百坎、农中、览沙、那甲、茶园一带。

(二)公路沿线两侧:银百高速公路(凌云段)两侧2公里范围内;G212主干线(百色至乐业二级路凌云段)两侧1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与省道重叠的以高速公路范围为界限);G357主干线(田林至凤山二级路凌云段)两侧1公里范围内。

(三)特殊区域

1.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2公里范围内。

2.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二、凌云县秸秆限烧区划定范围

远离城镇的农作物种植区;远离交通道路的农作物种植区;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种植区。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内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秸秆、垃圾禁烧举报电话为:7613522(环保局)、2610238(农业农村局)、7612044(泗城)、7408006(下甲)、7402000(朝里)、7428099(伶站)、7588006(沙里)、7538881(逻楼)、7508006 (加尤)、7468006(玉洪)。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凌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文字: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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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项君 发表于 2019-12-21 1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色现在还有那些便宜的房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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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疯子 发表于 2019-12-21 13:25:25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我严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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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雯 发表于 2019-12-21 22: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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