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主犯获刑十四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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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头条 发表于 2019-12-27 17: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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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等涉恶案件进行宣判,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彭某翔、黄某晟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对涉案赃款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回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8月开始,被告人彭某翔在南宁市注册成立广西宏翔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金融业、市政工程、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业等的投资,主要在南宁市开展业务。

2017年11月,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共同出资在百色市成立展翔金融集团百色分公司,公司由总经理办、行政部、外访部、市场部、财务部组成,被告人彭某翔任董事长、被告人黄某晟任总经理,被告人莫某技任市场部主任、被告人姚某厚在外访部任职、被告人万某勇、姚某系市场部业务员、被告人罗某彪系彭某翔司机。

展翔百色分公司开始营业后,彭某翔决定不管是公司员工的用工合同,还是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均以宏翔公司的名义签订。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组织指使被告人万某勇、莫某技、姚某厚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额度的借款合同,后由被告人姚某、罗某彪、王某辉、马某雷、冯某龙、韦某生等自行组团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实施上门催债,通过采取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为首从事“套路贷”违法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
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有预谋有组织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通过虚增借款合同垒高债务进行诈骗、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且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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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致西 发表于 2019-12-27 18: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百色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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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琪 发表于 2019-12-27 1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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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后东 发表于 2019-12-27 20: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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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源 发表于 2019-12-27 20: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湾壹号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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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 发表于 2019-12-27 21: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卧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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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浩 发表于 2019-12-27 2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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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会林 发表于 2019-12-27 23: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更换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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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顺 发表于 2019-12-28 0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正能量,反对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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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显平 发表于 2019-12-28 07: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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