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县城区大气、扬尘和噪声等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城车辆实行管制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重型货车、大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黄牌)、挂车、铲车、钩机、压路机、拖拉机等所有容易产生污泥灰尘、噪声、及造成道路拥堵的车辆(工程机械)。
二、管制措施 (一)禁止管制车辆进入管制区域; (二)禁止管制车辆在县城区管制区域范围内停靠、停放;
三、管制区域 罗妹隧洞口至大利小学路口、当站安置点高速路口至板霞小区涵盖的县城区范围。
四、临时通行 (一)临时通行车辆范围:因县城区项目工地施工、物流快递、应急物资以及农产品等民生必需品运输等确需进入管制区域的管制车辆。 (二)临时通行时间:以发证单位批准时间为准。 (三)临时通行批准单位:乐业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乐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临时通行证件办理须知:需临时通行的管制对象应凭有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等手续到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报备,经审批同意后,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通行,并严格服从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
五、停放区域 所有管制车辆(含临时通行车辆)需长时间停靠、停放的,一律停放到西风坳停车场(同乐鎮平寨村什岩屯西风坳乐百二级路旁)。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车辆及当事人,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和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驾驶人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制及有关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通告由乐业县公安局、乐业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乐业县交通运输局、乐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乐业县公安局 乐业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乐业县交通运输局 乐业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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