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2019年12月,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该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由百色万年城投资有限公司承建位于百色市迎龙区YL-03-26地块建设万年城·百色万达广场项目,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动工建设。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是232721.32㎡,建筑结构为框架和框剪结构。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售楼部建筑面积4500㎡。完成工程投资金额约为500万元。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和听证告知书(百建M〔2019〕5号):拟责令百色万年城投资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百色万年城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2019年11月22日,当事人提出申辩称:1.因图纸多次进行调整修改,导致办证时间滞后,已于2019年9月19日正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因项目架构调整,施工单位退场等因素,导致项目未能办理开工手续。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当事人在未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动工建设,虽在立案后改正违法行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事人的施工行为,已造成一定的违法后果。当事人的整改措施未能解决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情形,本机关决定不予采纳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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