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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5日10时5分,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在该县县城城西加油站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L94***的中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27人,超员8人,超员达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屯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900元,学习7天,驾驶证由原来的A2降级为B1的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乘客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乘客立即转乘,在消除交通隐患后,才予以放行。
据悉,该车是从天生桥往隆林县城方向行驶,在进入城西加油站路段时发现有交警在查车,为了躲避民警的检查,驾驶员把车开进了附近某小区门口试图让乘客下车,这一奇怪举动被执勤民警发现并及时阻拦,经过清点人数,民警发现该车核载19人,实载27人,超员8人。车上所乘坐的大多数都是周六放假回家周日返程回校的学生,驾驶员为了让自己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却丝毫不顾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驾驶员黄某屯的行为与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标准仅差38%,交巡警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吸取教训,千万别超载超员,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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