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2020年寒假已经到来,孩子们的交通安全也再次牵动着你们和我们的心。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和希望,也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关注、关心他们的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保护他们的出行安全,仅靠我们公安交警的力量是有限的,还需要广大家长和全社会的参与、支持!为此,百色交警向所有学生家长发出三点倡议:
一、积极发挥文明出行表率作用。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影响较大,日常出行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车不玩手机、系好安全带、不超速、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礼让斑马线、不开斗气车、驾乘两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等等,从点滴做起,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和违法行为,为孩子们出行做出表率。通过亲情作用,潜移默化地教育孩子,从小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二、做好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家长要发挥亲情作用,常叮咛、日嘱咐,培养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和教育孩子横穿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要看好红绿灯、走斑马线,不迂回穿行、不翻越护栏、不跨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更不能在马路上使用滑板车或旱冰鞋、平衡车等工具;拒不搭乘“黑车”或存在超员、超速等有安全隐患的客车,更不能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
三、管好自家的机动车和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6岁的青少年禁止驾驶电动车,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骑乘自行车。请你做好孩子的管束和教育管理,妥善保管家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是生命安全的保障,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守法出行、平安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为共同维护孩子们的交通安全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12日
警示:
少年飙车,事故频发!重拳“灭火”刻不容缓
案例一
2019年4月26日中午1时50分许,隆林县天生桥镇发生一起学生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当时,4名未成年的初一学生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岩场村海子坝路段发生单方车祸,造成3人死亡1人受重伤。 案例二
2019年6月27日14时,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广西路桥”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同乘2名成员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查实,摩托车上三名男性均为15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事故现场 现场惨烈的场景让人触目心惊,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侧躺在大货车的左前轮下,并且部分车身被压在大货车下,零部件散落一地,大滩血迹附着在地面上,场面十分的惨烈。 事故详情
当天黄某平驾驶大货车由广西路桥内的中心搅拌站往百色大道方向行驶;黄某伟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黄某波沿百色大道辅道由田阳县往右江区市区方向, 属于逆向行驶,不仅如此,黄某伟在驾车过程中一直处于一边单手开车一边低头手玩手机的状态,搭乘的黄某也同为低头玩手机,黄某波则处在低头休息状态,且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案例三
2019年5月2日下午2时多,德保县敬德镇古学至多浪公路4公里加720米路段,一名初一男生(14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此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翻车,造成该男生不治身亡。 每一个青少年交通事故的悲剧,
都会给父母带来撕心裂肺之痛; 每一次年轻生命的逝去, 都会给家庭天崩地裂之殇。 痛定思痛,我们能为未成年人做些什么?
隆林县公安局向全县家长发出一封家长信,表示警方将从2019年5月1日起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排查整治行动,凡发现未成年人尤其中小学在校生违法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扣车,并对当事人及家长从严从重处罚。
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4月29日至5月5查处鬼火摩托车51辆,抓获涉案违法人员63人,其中无证驾驶35人(28人为未成年人),准驾不符3人,行政拘留3人,行政罚款11人,强制报废符合报废标准机动车22辆。
德保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范围内对经常出没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非法改装、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鬼火”摩托车进行整治查处。5月2日至5月20日,该县共查处“鬼火”摩托车15辆,抓获涉案违法人员15人,其中无证驾驶12人(8人为未成年人),准驾不符3人。
田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群众反映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违法行为。 通过对辖区“电摩”交通违法规律的精准分析研判,5月31日下午,交警大队联合田州派出所果断出击,通过便衣跟踪、清查网吧和校园周边等措施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大清查。 共查获42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在校中学生驾驶机动车、电动车20起。
被查获的未成年人指认藏在车上的管制刀具
被查获的“鬼火”摩托车违法驾乘人员(未成年人)指认违法车辆
超员载人险象环生,依法查处绝不手软(无证、超员驾乘人员指认违法车辆)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执勤民警对藏匿在校外的“鬼火”摩托车实施精准打击。
依法查处的登记注册后再非法改装的“变形金刚”
呼吁全社会协同治理 营造风清气正的青少年出行氛围
家长应知
中小学校的学生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判断能力差,攀比心理强,驾驶车辆时经常出现违规操作、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遇到突发事件时处置不当。家长应该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年龄在18岁以上并取得驾驶证的成年人才能驾驶小型客车、摩托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暂扣机动车,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满12周岁不能骑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规定,把机动车交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家长纵容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警方提醒
从2019年5月1日起,百色警方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排查整治行动,凡发现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校学生违法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扣车,并对当事人及家长从严从重处罚! 安全是一切幸福的起点,孩子的出行安全是你我共同的牵挂。希望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求成年人交通安全工作,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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