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20年1月15日起增加隆林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交通管制的通告

[复制链接]
百色便民中转站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13 2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关于从2020年1月15日起增加隆林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维护隆林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在2018年开展的城区部分街道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禁行交通管制的基础上,增加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的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车辆

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下肢残疾人仅用于出行代步的机动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法客运三轮车”是指不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营运证的各种用于客运的三轮车。大型汽车是指载重2吨以上的货运货车、大客车(不含公交车)。拖拉机是指各种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动车。

二、增加路段。

1、兴隆路全段(包括汽车客运站门口);

2、民权路全段;

3、民族路全段(包括老车站路口和粮所坡往红庙路口);

4、民生路全段;

5、迎宾二路全段;

6、城南片区所有街道(包括环城路监察委至交通局路段)。

三、禁行时段。

从2020年1月15日起,正常工作日共有4个时段禁行,早上7:00时至8:30,中午11:00至12:30,下午14:00至15:30,17:00至18:30。

禁行时段一律禁止三轮车、拖拉机、大型汽车驶入和通行。环卫作业车、电力、市政施工使用的机动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并在工作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四、特种车辆。

对投送快递、送水、送液化气、市政管理等涉及民生的特种三轮车、拖拉机实行公司化管理,要求一律加装车厢(统一颜色),并在车厢前后及顶部喷涂所属公司、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码,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后予以通行。

五、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按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对妨碍、阻挠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10日
关于从2020年1月15日起增加隆林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交通管制的通告 关于,于从,2020,2020年,2020年1月




上一篇:平果县信访局荣获全区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称号
下一篇:支付宝集五福几个小时后,就被微信朋友圈屏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朱子木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14 07:0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通
牛笔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东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14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大兴
这样真的好吗?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郑波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14 14:0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某人凉凉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玉娇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14 1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站所发布信息,不代表百色看点和百色看点客户端观点。 转载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24 Discuz Team. Powered by Discuz!|友链申请|网站地图|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74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