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狂!百色隆林一名无业游民在网上做起了“杀手”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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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员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03: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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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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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名叫“杀手组织”的QQ群。
“90后”男子加入“杀手组织”qq群

1月17日,隆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一条网络雇凶杀人案件线索,该局网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净网2020”专项行动,对该起案件深入研判,落地核查案件线索,并于当晚在出租屋内将“杀手”黄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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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用于实施诈骗的QQ号。

隆林籍“90后”男子黄某落网后如实供述:其于2019年发现并加入一个名叫“杀手组织”的QQ群,此后便使用自己的QQ账号在网络上冒充杀手。

承诺跨省伤人收取雇佣金

2020年1月初,一名男子通过该QQ群加其为好友,并表达愿意有偿雇佣其到浙江伤人。年关将至,正为金钱一筹莫展的黄某感觉天上掉下馅饼,其以“公司”放假、等待合适时机等各种理由让雇佣者先后将4万元雇佣金转账至其微信账户中,却一直未实施计划,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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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刑事拘留,雇佣者冉某已被浙江警方依法查处,案件仍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提醒

近年来,雇凶犯罪案件偶有发生,通过买凶伤人为自己出气,是极不理智的违法犯罪行为,“雇主”本身将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从雇凶犯罪中发现赚钱的“商机”,以受雇实施复仇为名收取“佣金”后,假装实施报复行为,甚至与报复对象配合演戏,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也会构成诈骗犯罪。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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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凡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0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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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万容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0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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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明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09: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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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芳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10:4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东莞
评论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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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11:1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这样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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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代林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11:4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
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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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长宁区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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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13: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
不知道要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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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0-1-21 15: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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