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6月1日起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 暂不罚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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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员 发表于 2020-5-20 18: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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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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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川 发表于 2020-5-20 18: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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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召凯 发表于 2020-5-20 1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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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力银 发表于 2020-5-20 2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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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瑶 发表于 2020-5-20 21:58:17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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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鑫 发表于 2020-5-20 22: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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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 发表于 2020-5-20 22: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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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苏 发表于 2020-5-20 2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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