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欺压百姓!百色这18人恶势力团伙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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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检察 发表于 2020-6-24 18: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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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至2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明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案,程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案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班应钦、检察官班丽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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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明等8人涉恶案,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明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聚众造势,逞强耍横,在田林县某乡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强迫他人交易、诈骗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危害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嫌9起犯罪事实,涉及冯某宝等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13330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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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等10人涉恶案,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4日间,被告人程昊等10人目无国法,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田林县、右江区等地多次共同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案件涉嫌11起犯罪事实,涉及黄某华等3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人民币3648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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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等8人、被告人程某等10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明等8人刑事责任;应当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程某等10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确保安全,此次庭审共历时两天,庭审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诉人经过核酸检测均正常,被告人均穿戴隔离服、手套脚套、口罩,当事人家属和群众通过直播旁听了庭审。

该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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