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男子酒驾案底一年后又犯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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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0-8-1 2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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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上路
秒变“马路杀手”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有的人偏偏就不听劝
有过一次酒驾案底,
还屡教不改,时隔一年
先后两次饮酒驾驶被查

2020月3日14日晚23时许,百色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拉域桥路段开展夜查整治,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LS***9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浑身散发出一股酒味。

  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张某交代:3月14日晚上20时许,张某在迎龙苑附近某餐饮店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二杯半大约20度的米酒。当晚22时许驾车送女朋友前往恒基广场,当车辆行驶至拉城桥头处时,被交警查获。

经查,民警发现张某于2019年2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张某涉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对此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民警对张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不要不当回事!

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蜀黍想提醒广大驾驶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不论何时何地

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希望大家酒后不要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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