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车主仅时隔6月,二次酒驾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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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0-11-17 0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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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上路
好比流动的“马路杀手”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有的人偏偏就不听劝,有过一次酒驾案底
还屡教不改,时隔六个多月
先后两次饮酒驾驶被查

2020月11日8日晚20时许,百色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城东大道协和医院路段开展夜查整治,在对一辆号牌为桂LY****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浑身散发出一股酒味。
微信图片_20201117094613.jpg
民警现场对该驾驶员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微信图片_20201117094617.jpg
据黄某交代:2020年11月08日晚20时许,在汽车站附近的快餐店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吃完饭后,自以为只喝了点啤酒不会有事,便驾驶桂LY****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快餐店出发,打算回家休息,当驾驶车辆行驶至城东大道协和医院段时,被交警查获。
微信图片_20201117094620.jpg
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曾于2020年4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永乐高速收费站被查处过,故黄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微信图片_20201117094624.jpg
2020年11月13日上午,根据相关法律,民警对黄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不要不当回事!
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蜀黍想提醒广大驾驶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不论何时何地
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蜀黍希望大家
酒后不要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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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欢欢 发表于 2020-11-17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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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杰 发表于 2020-11-17 14: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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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智威 发表于 2020-11-17 1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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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亚 发表于 2020-11-17 23: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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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秋雨 发表于 2020-11-18 09: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色放料君,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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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强 发表于 2020-11-18 14: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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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坤 发表于 2020-11-18 18: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色放料君发帖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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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倩思 发表于 2020-11-18 21:19:12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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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淑渊 发表于 2020-11-19 06: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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