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百色一男子不仅酒驾,驾驶的竟还是报废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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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0-12-22 09: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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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部分驾驶员不当回事,
这不
就有这么一位“驾驶员”
酒驾+驾驶报废摩托车
简直是用生命在驾驶

12月15日21时许,百色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城区竹州桥路段查获一辆号牌为桂LP91**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
微信图片_20201222091523.jpg
据驾驶员李某交代,晚上去岳父家聚餐,饭桌上亲戚朋友敬酒,觉得不喝过意不去,所以就喝了几杯啤酒和一些白酒,认为自己喝得不多,意识还清醒,能够开车回家,于是便在聚餐结束后驾驶摩托车搭载着爱人及孙子回家。

经查,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2016年5月达到了报废标准,属于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微信图片_20201222091528.jpg
最后, 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该车进行依法暂扣。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就达到饮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就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报废车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
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也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
请保证的车辆的安全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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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珂萱 发表于 2020-12-22 09: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捞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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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 发表于 2020-12-22 12: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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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怀雄 发表于 2020-12-22 14: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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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林 发表于 2020-12-22 15: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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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林 发表于 2020-12-22 18: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百色放料君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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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屿晨 发表于 2020-12-22 2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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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莎 发表于 2020-12-22 21: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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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园梅 发表于 2020-12-22 2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色放料君你也是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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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玉 发表于 2020-12-23 07: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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