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消分”,“义气”用事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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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1-1-13 10: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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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这种事
用对了,就是一辈子
用错了,就是害人害己
不信?
你看下面这两“兄弟”
就是栽在义气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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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你看
2021年1月11日9时38分许,何某专到交警高速一大队违法处理室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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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核查违法信息时发现,小车未处理违法共计3条,总记分9分,小车的车主为姚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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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何某专并非实际驾驶人,图片显示驾驶员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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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何某专承认系帮车主姚某武前来处理违法记分的,其与车主是在百色一起打零工的工友,因为姚某武驾驶证已被扣了3分,加上未处理的9分,将面临12分的处罚,所以叫其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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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上下工都是搭乘姚某武的车,所以我爽快答应了。”这是何某专和姚某武的朋友“义气”。他们提供的虚假证言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触犯了法律。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姚某武、何某专两人将面临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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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会让违法驾驶人逃避责任,在今后的驾车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百色交警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

想要不被扣分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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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磊 发表于 2021-1-13 1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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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颖 发表于 2021-1-13 1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色看点就是有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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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焘 发表于 2021-1-13 14: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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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茂清 发表于 2021-1-13 16: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色放料君你也是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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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翰林 发表于 2021-1-13 18: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到1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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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峰 发表于 2021-1-13 2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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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琛 发表于 2021-1-14 07: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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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 发表于 2021-1-14 10: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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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璐扬 发表于 2021-1-14 13: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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