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这几个人代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业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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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1-1-15 09: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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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分卖分、代替处罚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为净化交通管理环境
百色公安交警
严防、严控、严打“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1年01月11日17时许,韦某练到百色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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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核查违法信息时发现,小车的车主为蒙某色。通过监控抓拍画面比对,发现违法驾驶人并不是韦某练,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韦某练承认她代替他人处理违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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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车主蒙某色交代,其持有C1驾驶证,现在还剩9分,担心以后有违法不够扣,所以叫来朋友陆某找人帮处理。陆某找来好朋友韦某练帮忙。最终,韦某练、陆某、车主蒙某色三人提供的虚假证言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触犯了法律;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1月13日上午11时14分,男子农某带着自己妹妹来到百色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民警查询车辆违法信息后,询问农某当时是谁驾驶车辆,农某回答吱吱呜呜,一会儿说是自己妹妹开,一会儿说想用自己妹妹的驾驶证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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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对该车辆当天行车轨迹进行查询、比对后发现,当天驾驶员一直是一名男子开车,没有女子驾驶的记录。最终,兄妹二人提供的虚假证言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触犯了法律;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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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1年1月11日15时10分,向某文到田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共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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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核查违法信息时发现,小车的车主并非向某文。进一步调查得知:向某文的驾驶证下个月就到清分期,便主动联系田东县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黄某政是否有车辆违法需要扣分,黄某政回复桂L0**88的小型轿车有3条交通违法行为,共计9分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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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好以代扣一分50元的价格,处理3条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共扣9分付450元,处理好后双方兑现的驾驶证卖分行为。最终,向某文、黄某政二人提供的虚假证言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触犯了法律;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

2021年01月12日11时许,梁某芳到百色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经核查发现,前来处理的梁某芳并非实际驾驶人。小车的车主为韦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梁某芳说是其老公黄某来让她来处理的,自己并没有驾驶过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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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某来交代:韦某跟我买了保险并让我帮他办理车辆年审,但韦某的车有一条违法记录未处理不能通过年审,韦某便要求我帮他处理,并且表示费用由他出,于是我找到我老婆梁某芳来帮他处理这条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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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梁某芳、黄某来、韦某三人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色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会让违法驾驶人逃避责任,在今后的驾车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百色交警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

想要不被扣分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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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木 发表于 2021-1-15 0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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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竹 发表于 2021-1-15 15: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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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岐 发表于 2021-1-15 18: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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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 发表于 2021-1-15 2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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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尚超 发表于 2021-1-15 2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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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玲 发表于 2021-1-16 06: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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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宇 发表于 2021-1-16 09: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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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育飞 发表于 2021-1-16 11: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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