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政府20日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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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 发表于 2021-1-26 04: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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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制,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广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橙色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第20210109期)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重点森林禁火期:2021年1月20日至31日。

二、重点森林禁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8个乡(镇)88个行政村(社区)所有林区范围内(含区直国营雅长林区、兰科植物保护区),及以外的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地边缘一定范围内的其他地类(含县与县之间的交界范围)。

三、重点森林禁火期间、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严禁吸烟和乱丢火柴梗。

(二)严禁炼山、烧荒、烧草灰、烧炭、烧秸秆及其它生产用火(包括造林炼山及一切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蜡烛、烧纸钱、野炊、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炮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入山人员带火种进山。

(六)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对憨、聋、痴、哑人及精神病人的监护,严防此类人群玩火失火烧山。

五、重点森林禁火期间,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防火瞭望台(哨)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发现火情立即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重点森林禁火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禁火令私自用火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公民遵章守法,增强防火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6-7926656、0776-7922140。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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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莲 发表于 2021-1-26 06:10:43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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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宇 发表于 2021-1-26 08: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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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强 发表于 2021-1-26 09: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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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翰林 发表于 2021-1-26 11: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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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 发表于 2021-1-26 14: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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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 发表于 2021-1-26 16: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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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悦成 发表于 2021-1-26 19: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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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敏 发表于 2021-1-26 22: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到1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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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雯 发表于 2021-1-27 07:59:32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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