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禁止带入!

 火.. [复制链接]
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1-2-1 15: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原则上中小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上一篇:返乡、离桂人员必看!对网购也提出要求
下一篇:百色这几个“卖分卖分”“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赵宴仙 发表于 2021-2-1 15: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朱睿 发表于 2021-2-1 17: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百色放料君为点赞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媛媛 发表于 2021-2-1 1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捞分走人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朱焘 发表于 2021-2-1 2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气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星 发表于 2021-2-2 06: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邹智宇 发表于 2021-2-2 08: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捞分走人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艺鑫 发表于 2021-2-2 1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捞分走人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英俊 发表于 2021-2-2 13: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百色放料君为点赞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周歆垚 发表于 2021-2-2 14: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发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百色看点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214)] [桂ICP备18000946号-8] [APP备案:桂ICP备18000946号-5A]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77629310 举报邮箱:253702645@qq.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总机:0776-2998288
Copyright ©2024 百色看点 Powered by 百色圈视科技 劰载中...|网站地图|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74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