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巜民法典》定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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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5369898 发表于 2021-2-18 12: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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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民法典》定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新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二章《借款合同》。明确表明,将涉及“合同违约责任”案件界定为民事案件!
    新法颁布旧法废除,同时废除“非法集资”这个含糊的法律用语、模糊的法律罪名。那么,新法对于“合同诈骗”的定性,更加严格和明确。构成诈骗的几大要素:法人假名,没有工商行政审批的假企业、假地址,假合同。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的诈骗属性,公安机关依法不再受理这类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承认了新的《民法典》的塑及力,也就是新的《民法典》对于在它颁布实施之前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新法颁布之前遗留的案件,要进行清理,该移交法院民事法庭的移交,案件性质要按新法重新认定。
    修法的目的是: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问题,资金链断裂后,造成合法的借款合同到期不能兑现,出现合同违约纠纷,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出借人到处报案,告状,明年法院怎么受理?司法解释:出借人(投资人)直诉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传唤企业法人到庭,给机会,制定初步还款计划,想方设法,主动去筹集资金,分期分批还款,继续履行和落实合同协议内容,直到合同纠纷完全解决,案件自然终止。这种做法,为保企业不破产,为保投资人的资金不打水漂,给企业法人充分筹集资金的机会和继续办好企业经营的机会,履行合同协议的责任。
    那么,什么叫机会?——为了维稳先把法人控制抓起来,冻结,拍卖,罚没?有的法人不想还钱,甚至没有钱的,本人主动想进牢房,一蹲一了百了?……这些是给机会吗?显然不是,因为这样做,出借人拿不到钱,与保护守法人合法权益是相背离的。
    新法颁布后,想蹲牢房不那么容易了,这种现象和心态想都不要想了!国家通过立法修法来强制相关责任人拿出实际行动偿还所欠债务!这是司法部门关于新《民典法》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受理的司法解释。
    所以,这里我说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谁都没有错。但是要看相关法律对于维权的作用如何!
    解铃还须系铃人。造成今天这个局面,三亿金融难民的这个大铃铛的系铃人是谁呢?谁来解这个大铃铛?——现在,他来了,来解铃了!通过立法修法来解决。因为中国是法治国家,一切疑难杂症都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是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要不断地改革创新,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旧法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就要废除,就要颁布实施对社会起积极作用的新的法律,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体而言,确实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实际问题导致无法经营的企业,而被以“非法集资”罪定案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负责人入刑的、投资参与人出借人投资打水漂的案件,冤枉受害的不仅是出借人,企业负责人也是冤枉的!上边说到,造成三亿难民这个大铃铛的系铃人,是根本原因,是根源。三亿难民损失的数十万亿资金,流通在社会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养活了大量的劳动力;企业负责人、老板们花销挥霍的资金也同样投入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只要没有向境外转移资产),某种意义上来说,损失了资金的难民和企业负责人、老板们,对于国家经济而言,都是功臣!可按照现行法律审理制裁,老板入刑难民被割,显然有失社会公平!由于政策的影响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采取有效政策手段来制止更正!所以,系铃人适时出现,以立法修法的形式来拨乱反正,以防止社会恶性循环,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积极健康发展!
    所以说,依靠法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完全没错,但要看法律是否真正维护守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所产生的效力是否对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有关司法部门对于如何受理合同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在新《民法典》通过后,各级司法部门在上半年都组织学习过,有兴趣有时间的难友可以向身边熟悉的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民事庭法官咨询求证一下。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法颁布实施,有关部门也必将对新《民法典》做出权威的司法解释。
    所以说,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不是出借人报不报案的事了,也不是债务人想不还就不还、想自首就自首的事了!企业达不到破产条件,不允许破产,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接受破产申请!国家在特殊时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适时修订颁布实施新法,所考虑的因素真是太多太多了!所以,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出借人和债务人一道,重整山河,东山再起,再创辉煌!这不是我说的,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的!
——经营一个14亿人口的“大企业”的老总们的智慧,真的是我们这些平常百姓无法企及的!有些我们想到的事,他们难道想不到吗?他们应该已经做完了!
    总而言之学新法走新路是唯一的活路,这条活路就是共同自救!
    2021年1月1日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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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3885369898 发表于 2021-2-18 12:59:05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们是广州太极古芳一案的受害者,我们买货卖货,货没收到,钱也没退。我在当地报案了,给立了诈骗。全国各地那么多受害者,那么多报案的,广西百色公安、平果县检察院、平果县法院,都置之不理,不听任何受害者的诉求。受害者材料给各个相关部门邮寄了3回,几千份显示已签收的文件,他们说没收到,拿我们当傻子。现在疫情原因,广西百色也去不了,打电话就是推诿扯皮。我们受害者那么多,报案的那么多,为什么广西百色公安局不发全国协查函,打电话问就说有协查函,只是上报了没有审核下来,从去年5月份到现在,9个月了,还没有审核完吗?是谁在审核,什么原因不发,一直拖一直拖,就不顾我们死活了吗?11月中旬在平果法院审理了朱卫坤、李晓霞、黄升培一案,他们骗了几个亿,骗了8万多人,最多的判16个月,只是审理还没有判。说是择日判决。至今没有听到判了的消息,黄升培却出狱了。他们那么坏,骗了那么多人,骗了那么多钱,没等着判人就放出来了,他们拿着骗的钱,还能好好的过年,我们这些受害者,贷款都还不上了,马上要逼死人了,却连诉求的部门都找不到,老百姓有什么能耐啊,真是应了那句话:民斗不过官。腐败或者官僚,我们都找不到去说的地方。我们只是想要回货款,即使判了传销,别的地方公安不是也调查,有没有受害者吗?报了案的,不是也返回货款吗?为什么广西百色就置人于死地呢?就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把诈骗犯判的那么轻,那我们也都去骗吧,国家允许吗?只是我们没有那么坏的良心,把老百姓的血汗钱拿去挥霍。
       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向国家信访局反应,国家信访局把问题反应到地方信访局,他们都串通一气,广西信访局向百色公安局,又回到了原点,还是没人理我们。还能不能看见点光明,还能不能走希望。
       我们要求不多,就是给受害者能有一次上报的机会,发了协查函,我们都有被骗的证据,调查清楚了再去判,即使是传销,我们也是被隐瞒诈骗了的,谁不会傻到,拿着血汗钱去加入传销。
       恳请领导为我们受害者说句话,我们真是走投无路了,有些人真的被逼的活不下去。真的不想再走悲剧发生。这些钱对于骗子来说不值得一提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救命。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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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3885369898 发表于 2021-2-18 12:59:35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们是广州太极古芳网络诈骗案的受害者!我们强烈要求严惩诈骗犯!!!退回我们的购货款!!!也是受害者的血汗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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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思义 发表于 2021-2-18 13: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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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 发表于 2021-2-18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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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凡 发表于 2021-2-18 15: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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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禹轩 发表于 2021-2-18 16: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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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欢欢 发表于 2021-2-18 17: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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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豪 发表于 2021-2-18 18: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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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材 发表于 2021-2-18 19: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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