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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上了热搜,在互联网上获得很多网友的支持和点赞,据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超3000亿元,广东以231.11亿元成为全国交通罚款总额排名第一,广西以68.43亿元交通罚款也排名靠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认为:这当中有部分可能就和监控抓拍的“滥用”有关,有一些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危害和后果的违章行为,也接受了高额罚款。
记得去年有媒体报道全国有个最牛的摄像头,就位于沈海高速茂名电白服务区处,一年处理的罚单高达125294条,罚款总额高达2500多万元,原因就是来这里有一条长达1.5公里的实线,如果要进入到服务区,必须提前1.5公里变道,不然机会压实线被抓拍到,被投诉曝光后已经拆除了。
虽然以上的例子是极端案例,但是还有多少不科学不合理的设置确实应该好好梳理排查,有的监控的带有那种超强的闪光装置也有很大的隐患,有网友担心怎么来区别什么是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总的来说很难,小编觉得首先还是要看他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来核准检验都应该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和程序,还有交的罚款去哪儿了?是用到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用到了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里都要做到公示公开透明,总之电子抓拍是为了震慑违法行为,但永远不是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以安全为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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