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迁大行动
3月31日至4日1日,烈日炎炎,我院执行局干警在田阳区法院14名干警的大力协助下,成功腾迁位于百色市田阳区一商业街内的26间商铺,以强有力的执行彰显司法权威,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span]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某铝业公司、方某、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是由南宁市中院指定我院执行的案件,执行标的额达1.03亿元。被执行人名下需处置的财产包括用于抵押的制铝机器设备一批及57间商铺。此次行动的任务是腾迁其中位于百色市田阳区欧艺广场的26间商铺。
由于涉案商铺位于大型商场步行街内,商铺数量多、使用程度不一、强迁难度较大。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案件主办法官周湘带队多次踩点后敲定腾迁方案。
积极沟通]3月31日,先遣分队先行抵达田阳,主办法官与商铺租户积极沟通,向他们释法明理,大部分租户均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保证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搬离,为后期腾迁行动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
4月1日上午,主力部队抵达腾迁现场后,迅速进入角色,破锁、清点、登记、搬迁、查封、换锁、贴封条,各组人员各司其职,行动井然有序。历时两天36小时,最终圆满完成腾迁任务。
邀请公证]我院邀请了北部湾公证处公证员9人、广西电视台记者2名全程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文明有序,力求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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