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公共区域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已经实施将近2年,对我县城区道路车辆有序停放、保障交通顺畅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县社会车辆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原来不列入公共区域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部分路段,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及个别车主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等现象。为了进一步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及个别车主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等现象,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在原来已经执行的收费路段的基础上,将县城区内的西灵十二巷(属政府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等路段纳入收费管理区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具体由凌云县海视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县城公共区域停车进行收费管理。
泊位分布路段示意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图1) (图2) (图3) (图4) 收费时间 城市道路两旁的停车位为7:30至22:00,其余停车场泊位实行24小时收费。 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从停车时起计时,按每辆车每小时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日收费最高限额15元,停车上下客三分钟内免收费。三轮车(含三轮摩托、电动三轮车)按小车收费标准收费。 中型汽车:从停车时起计时,按每辆车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日收费最高限额20元,停车上下客三分钟内免收费。 大型汽车:从停车时起计时,按每辆车每小时收费6元,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日收费最高限额30元,停车上下客三分钟内免收费。
说明: 1. 在县城区范围内增加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2. 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 该停车收费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置的公共车辆停车位。 4. 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作业车辆)、公务车和殡葬车; (2)残疾人专用车辆; (3)出租车辆在指定候客点候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服务费的; (5)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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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缴费指南 ①注册 (插入动图:注册操作GIF) ②绑定车牌 (插入动图:绑定车牌GIF) ③停车缴费 (插入动图:停车缴费GIF) 如对停车产生的订单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凌云海视泊车客服电话400-780-3188(工作日:08:00-20:00)。
温馨提醒 1. 停车收费实行电子付费,凡停入泊位的车辆,应按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 2. 公安交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内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对违规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拒不接受服务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和劝导,拒不缴纳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员,将公开进行曝光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占道停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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