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对象: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 元/人。
(二)农民工一次性创业奖补
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百色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补贴标准:农民工创业奖补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
(三)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申请对象:创业个人
申请额度:最高20万元
申请期限:最长3年
申请条件: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可以以个人、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名义向经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各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贴息。
(四)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额度:最高300万元
申请期限:最长2年
申请条件:当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要达到企业在职职工的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就业创业政策
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创业政策
(一)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对象: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申请条件:
(1)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2)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
(3)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
(4)为脱贫劳动力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申请条件: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条件:
(1)工信部门认定的小微型企业和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法人单位;
(2)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条件: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补
补贴对象: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等)
补贴标准:按市场主体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1000元/人。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脱贫劳动力并已按规定享受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百色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就业创业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可延长至2年。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12个月)。
申请条件:
(1)工信部门认定的小微型企业和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法人单位;
(2)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吸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补贴对象: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对象:我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补贴标准:对我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实施对象: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标准: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补贴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就业创业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型企业在职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补贴标准:
1.标准职业技能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非标准职业技能补贴标准。企业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补贴标准:
1.标准职业技能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非标准职业技能补贴标准,按照按照15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培训个人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劳动者(含低保户、五保户、退出户、已脱贫户)、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按照5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职工、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补贴标准: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费用。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
就业创业政策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创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每年1月和7月两次申报。
申请条件: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每年1月和7月两次申报。
申请条件: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创业政策
其他就业补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业创业政策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入孵企业)
补贴对象:入孵企业
补贴标准: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带动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执行。
(4)新增岗位社保补贴。按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执行。
补贴期限:
(1)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二)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
补贴对象: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 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的百色市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条件:
(1)身患残疾;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600—1000元/人
申请条件: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就业创业政策
具体详询百色市各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右江区人社局 0776-2825300
田阳区人社局 0776-3212502
田东县人社局 0776-2055771
平果市人社局 0776-5821426
德保县人社局 0776-3820229
靖西市人社局 0776-6226995
那坡县人社局 0776-6805260
凌云县人社局 0776-7612043
乐业县人社局 0776-7923455
田林县人社局 0776-7212311
隆林县人社局 0776-8202258
西林县人社局 0776-868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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