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发生继父性侵养女案,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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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表姐爱新闻 发表于 2021-7-9 09: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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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继父性侵养女案件。四川男子在外打工时结识一女子,不久女子生下一女婴,但是女婴并非男子亲生。女孩1岁时,男子工作受伤,导致左腿残疾,女子便弃他而去。从此,男子与女孩以父女名义共同生活,相依为命。

然而好景不长,女孩长到10岁时,男子开始性侵她,这一状况一直持续2年多,直到男子主动投案自首。不久前,男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从法律上来讲,养父母与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几乎没有任何差别,虎毒尚不食子,男子性侵养女不仅丧尽天良,而且已经严重违反法律!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具情节恶劣的”“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任一情节之一的,应当处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男子明知养女才10岁,无论是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无论养女是否自愿,男子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同时,根据两高、司法部、公安部《关于惩戒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意见》,具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性侵不满12周岁的儿童的,应当认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换句话说,男子应当适用强奸罪第二档处罚,即至少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许男子良心发现,亦或是男子畏惧法律,男子最终选择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最终对其从宽处理,按照第二档最低量刑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女孩的悲剧固然是养父的变态所致,但是同样也与女孩母亲的不负责有着极大的关系。

女孩母亲和别人怀了孩子,随便找个人又生活在一起,看别人残疾了,又随之离去,这样算了,丢下自己1岁的孩子离去,这种不负责的遗弃行为,我认为应当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

3、母亲走了、父亲进监,很多人担心可怜女孩的抚养问题,其实大家不用过分担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4条明确规定,对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情形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在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的同时,多给与这名悲剧女孩一些物质与精神上的帮助!也希望这名女孩能够余生快乐!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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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淑渊 发表于 2021-7-10 07: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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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芳 发表于 2021-7-10 12: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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