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西林一男子因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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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影导演编剧 发表于 2021-7-28 02: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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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西林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王某利在西林县古障镇央达村同书屯“万年沟”砍伐了7棵红椿树。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和广西思博林业有限公司鉴定,被砍伐的7棵红椿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立木蓄积量为2.265m³。

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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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 发表于 2021-7-28 0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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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奇 发表于 2021-7-28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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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兰 发表于 2021-7-29 17: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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