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总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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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毕老菜鸟 发表于 2022-4-15 1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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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总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遵循属地经营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的规定,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整合资源、规模经营,布局电子烟批发企业。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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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夏花 发表于 2022-4-15 19: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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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 发表于 2022-4-16 11:55:57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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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飞雪 发表于 2022-4-16 1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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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大 发表于 2022-4-16 21: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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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如此 发表于 2022-4-17 14:39:32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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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说卡 发表于 2022-4-17 19:48:39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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