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要点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
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稳定招聘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就业。
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精准测算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岗位需求,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
各地要充分掌握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精准招聘所需学科教师。
要落实“双减政策”,拿出一定的招聘名额,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
要结合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的要求,加大力度补充普通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大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地要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相应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师岗位。
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队伍。
各地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
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深入推进“特岗计划”,优化招聘实施工作,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相对薄弱的原“三区三州”等民族地区,开展学前教育阶段本地“特岗计划”试点。
各地要尽快启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倒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在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招聘进度,力争在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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